被提撤三后,商标权人如何做好商标使用证据?

发布时间:2022-07-19 作者:admin

注册商标的价值在于实际使用,《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随着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的持续增长,有效的存量注册商标越来越多,可注册的商标资源日益减少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申请人在申请前的检索中发现有与自己想注册商标的在相近似商标注册时间满三年时,通常会考虑通过提出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

因此,商标注册人和代理人如何做好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工作,避免已注册的商标被撤销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主要从行政程序中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证据应注意的基本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对撤三案件使用证据中商标标识和使用商品的审查原则两个方面进行分享。


提交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应注意的基本问题:

(一)注意提交使用证据的时效,及时在2个月的法定期限内提交:


国知局在受理他人提出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后,会通过挂号信(邮寄送达)或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电子送达)给注册人送达《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

对于在2个月内提交材料后又递交的补充材料或者是超出2个月期限提交的证据材料,不影响撤三案件的审理。因此建议在2个月的期限内一次性提交使用证据。对于超期提交的证据材料要做好备份,根据最后的审理结果,考虑重新在撤销复审申请程序中提交。

(二)注意使用注册商标的主体、提交的使用证据形成的时间。


注册商标的使用包括商标注册人的使用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的使用。

证据形成时间段一般为撤销申请提出时间点的前三年,在国知局送达的《提交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上会明确告知具体是哪三年的使用证据。所以应对搜集的证据在时间上进行筛选,以免提交在无效时间段的使用证据。

(三)注意符合商标使用的形式: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四)注意提交的使用证据应符合《商标审查审理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注册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

3、能够显示出注册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出注册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5、能够证明注册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所以无论是在提交的商品销售合同、服务协议和对应的发票、收据;广告宣传、参加展会材料等证据中都应具备显示出注册商标标识、指定商品/服务、使用者关系、时间段和地域范围这些基本要素。

(五)注意不要提交伪造、虚假的使用证据:提交伪造、虚假的证据不仅没有证明力,并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还会受到处罚。

 

国知局对撤三案件使用证据中商标标识和使用商品的审查原则: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因此,撤三案件中对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审查自然也就包括使用的商标标识和使用的商品两个方面。

(一)使用商标标识的审查:使用证据中显示的商标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标识存在区别时如何认定:


1、商标注册人提交的使用证据如果改变了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和显著特征,则不能认定为注册商标的使用。

2、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志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

(二)使用商品的审查:使用证据中的商品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不相同时如何认定:


1、实际使用了某核定商品,在同一类似群组的其他核定商品可予以维持。

2、 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商品称谓不同:

(1)使用商品属于与核定商品类似的其他规范商品,不视为核定商品的使用;

例如:第31类某商标注册证上核定商品为“活家禽”(3104群组),但使用证据中显示的商品是“活鱼”(3014群组),则不视为核定商品的使用。

(2)使用商品为未收录进《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非规范商品名,则根据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等因素考虑与核定商品之间的关联性来认定。

要做好注册商标的提交使用证据除了了解基本审查原则、注意使用证据的基本要求之外,还需考虑所提交证据是否能形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是否符合一般的商业习惯等因素。所以商标注册人应积极将所注册的商标进行使用和宣传,同时注意定期保留相关的使用证据,遇到撤销申请时及时提交相关证据,避免使用的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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