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又胜诉了,“西瓜视频”APP下架《王者荣耀》游戏直播视频

发布时间:2022-07-19 作者:中礼和

【前言】笔者将从腾讯公司诉《西瓜视频》侵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出发,探讨在司法实践中游戏公司应当如何运用禁令保护其自身利益?

# 案件梳理 #

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今日头条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是国内首例对游戏直播平台裁定先行停止直播的诉中禁令案。

阳光文化公司、今日头条公司、字节跳动公司未经申请人许可,通过其经营的“西瓜视频”APP招募,组织主播直播《王者荣耀》游戏,并获得巨大收益,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对《王者荣耀》享有的著作权。

同时,腾讯深圳公司亦运营《王者荣耀》的直播业务,阳光文化公司、今日头条公司、字节跳动公司通过“西瓜视频”APP直播,主观上具有攀附《王者荣耀》知名度及市场竞争优势吸引观众的故意,客观上获得巨大的商业利益,对腾讯公司直播行业造成重大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上述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予立即制止将导致申请人的损失无限扩大,难以弥补。

因此,腾讯公司请求法院裁定:

1. 阳光文化公司、今日头条公司、字节跳动公司立即停止通过其经营的“西瓜视频”APP以直播方式传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

2. 优视公司在“西瓜视频”APP停止以直播方式传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之前,停止西瓜视频的分发、下载服务。

# 法院判决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认为是否同意申请人的行为保全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申请人的行为保全申请是否有依据;

2.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申请人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造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的利益失衡;

4.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5.申请人是否提供足够的担保。

(一)申请人的行为保全申请是否有依据

申请人在本案中主张被申请人的行为侵犯了涉案游戏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行为法,法院审查的是被诉侵权行为的合法性,并不涉及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故只需要考量涉案游戏著作权效力是否稳定。

本案申请人腾讯成都公司、腾讯深圳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腾讯成都公司对《王者荣耀》游戏软件及相关游戏主要元素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腾讯深圳公司是腾讯成都公司合法授权的被许可人。本案申请人要求保护的涉案游戏《王者荣耀》的著作权稳定性较高。

(二)关于被诉侵权行为是否使申请人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首先,网络游戏及其直播市场具有开发成本高、市场生命周期短、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如不及时制止被诉侵权行为可能会导致申请人的市场份额减少和市场机会丧失,给申请人造成难以计算和量化的损害。

其次,被申请人阳光文化公司、今日头条公司、字节跳动公司持续组织直播涉案游戏,挤占申请人的市场份额,如不及时制止被诉侵权行为可能会显著增加申请人损害。

最后,司法救济程序由于制度的设计,从申请人起诉到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然而,网络游戏及其直播实效性较强,市场生命周期较短,如不及时制止被诉侵权行为可能导致,申请人胜诉后已经过了网络游戏及其直播的有效市场生命期,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三)关于利益平衡

申请人投资开发、运营的涉案《王者荣耀》游戏已经成为市场知名游戏,该游戏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申请人在游戏研发测试、运营推广等方面的巨大投入。

被申请人阳光文化公司、今日头条公司、字节跳动公司对《王者荣耀》游戏的研发、运营没有投入,在组织直播《王者荣耀》游戏获取商业利益时也没有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对价。

本案所采取的行为保全措施仅涉及被申请人阳光文化公司、今日头条公司、字节跳动公司停止通过其经营的“西瓜视频”APP以直播方式传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并不涉及西瓜视频APP中其他无关内容的播放。

故本案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不会影响被申请人阳光文化公司、今日头条公司、字节跳动公司经营的“西瓜视频”APP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对被申请人阳光文化公司、今日头条公司、字节跳动公司的合法权益损害有限。

综上,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显然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阳光文化公司、今日头条公司、字节跳动公司造成的损害。

(四)关于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一般是指涉及公众健康、环保以及其他重大社会利益的情况。本案中,仅涉及双方当事人经济利益,没有证据显示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将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另外,本案所采取的行为保全措施仅涉及被申请人阳光文化公司、今日头条公司、字节跳动公司停止通过其经营的“西瓜视频”APP以直播方式传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并不涉及西瓜视频APP中其他无关内容的播放,也不存在影响消费者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担保

本案中,被申请人没有举证证明可能因执行行为保全措施所遭受的损失,申请人腾讯成都公司、腾讯深圳公司在其诉讼请求范围内提供了5020万元人民币的全额担保。本院认为,上述担保已经初步符合本案要求。

在本裁定执行过程中,如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阳光文化公司、今日头条公司、字节跳动公司因停止涉案行为造成更大损失的,本院将责令申请人腾讯成都公司、腾讯深圳公司追加相应的担保,不追加担保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综合以上五个考量因素,法院最终裁定被申请人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今日头条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停止通过其经营的“西瓜视频”APP以直播方式传播《王者荣耀》游戏内容的行为。

# 案件评析 #

2020年4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审判指引》),该文件是国内目前第一个专门针对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对网络游戏纠纷案件审理的指导原则,行为保全、著作权纠纷、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责任都提出了具体的审判意见,这对我国网络游戏行业纠纷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下面结合《审判指引》围绕“行为保全”方面具体分析游戏公司如何在知识产权纠纷中适用“禁令”。

(一)禁令在何时提出

“禁令”可以在提起诉讼前提出,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根据提出时间的不同,可以将禁令分为“诉前行为保全”与“诉中行为保全”。游戏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提出“禁令”。

需要注意的是,“诉前行为保全”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同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这一制度显然是对权利人具有倾向性的强保护措施,但同时被禁止的行为也可能最终被法律认为是合法而导致被申请人蒙受损失。因此,法院在对待行为保全申请都保持谨慎的态度。

(二)“禁令”的审查是否需要听证

由于网络游戏纠纷案件较为新颖,且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影响较大,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发布的《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中,均规定了在裁定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前进行“听证”程序,对是否符合行为保全的条件,如何确定担保数额、是否存在可替代的其他保全方式等方面,需要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网络游戏侵权案件往往情况比较紧急,听证程序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从而影响保全措施的执行,最终导致未能及时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上诉两部司法解释中也未规定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之前必须进行听证,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案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是否需要听证,以听证为原则,不听证为例外。

在“上海挚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中,法院就认为:“对行为保全审查形式法律并无强行性规定,听证程序是审查行为保全申请的一种形式,并非法定的行为保全前置程序。”

笔者认为,由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的特殊性,权利人的权利是否真实、有效、稳定,授权链条是否完整,侵权公证是否存在瑕疵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系当事人的主要抗辩,鉴于诉前行为保全对于被申请人具有较大影响,除情况紧急或者影响保全措施执行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召集双方当事人举行现场听证程序,以便作出客观公正的行为保全裁定。

(三)法院如何审查

在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一旦被裁定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如果过度采取这一措施,反而不利于游戏行业的发展。因此,各地法院在适用“禁令”时,往往会秉持“严格审查”的态度。

法院通常会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第一,行为保全的申请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与事实基础。对于该方面的审查,除了审查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外,还会审查被申请人在构成侵权方面是否具有较大可能性。

第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审查是否属于《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情况紧急”和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网络游戏类型;2.上线时间;3.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4.营利能力、市场份额及其发展情况;5.被诉侵权行为是否仍在持续;6.其他因素。此外,《审判指引》还指出,除考虑上诉六个因素外,还可综合考虑被侵权行为与被申请人的其他经营活动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第三,损害审查的比例原则,审查行为保全应遵循比例原则,合理平衡申请人利益与被申请人利益。简言之,就是法院会在双方之间权衡采取禁令可能导致的后果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如何判断和权衡利弊,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节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予以综合考量。

# 结语 #

近年来,我国的网络游戏市场的蓬勃发展,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禁令”这一项制度确实能够及时防止申请人的损害进一步扩大。随着相关法律的完善,“禁令”将成为游戏公司维权的一条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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